浙江宁波,一对小夫妻结婚五年,没有孩子,因为女方痴迷高端生活,仅仅日常消费,就欠债近百万元

2023-03-28 07: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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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一对小夫妻结婚五年,没有孩子,因为女方痴迷高端生活,仅仅日常消费,就欠债近百万元。男方无奈,起诉离婚。女方认为借钱是为了两人的共同生活,要求男方承担一半债务。男方则表示自己对于高消费不知情,不同意承担。

这对小夫妻是中学同学,婚前女方小刘花钱就十分随意,男方小李觉得结婚以后就会好了,也没在意。

没想到结婚以后,小刘花钱更加随意了。大狗养了两条,沐浴露300多元一瓶,隔几天买零食花三五百元,美容、美甲每次充值几千、上万元。家里衣服放不下,闹离婚的时候,小刘的衣服打包了二十多大编织袋,就这还是搬走了一部分剩下的。

而小刘每月工资5000左右,小李每月收入3000元到6000元,这些收入根本不够花。

一年多以前,小刘给婆婆说,自己借了太多小额贷款,实在还不上了。婆婆把车卖了,又凑了些钱,帮小刘还了一年债。刚还完,小刘又说,自己当初因为怕家人责怪,还有几十万元没说。

小李起诉离婚后,小刘说还有65万元的欠款,其中有35万元是家庭日常开支借的,剩下是利息,小李应当承担一半。对于这件事,绝大部分网友都支持小李不承担债务,认为小刘花钱也太大手大脚了。还有网友指出,应该整治小额贷款公司,他们害了很多人,要不然也不至于欠这么多钱。但不管怎么说,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除了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以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需要进行分割。所以,如果这65万元的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肯定是需要进行分担的。那么,这件事具体该怎么进行处理呢?一、要对债务进行区分。在这个案件里,首先需要小刘证明债务的真实性。这是因为,这些钱都是小刘单方出面去借的,债务是否真实存在,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只有在证明债务真实存在以后,才能考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否需要分担。在小刘证明债务的真实性以后,还需要考虑债务是否需要全部偿还。

因为按照小刘的陈述,这65万元,除了35万元是本金以外,剩下的30万元左右都是利息。这个利息是非常高的。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职业放贷人的放贷行为,是认为属于无效的,借款人只需要偿还本金及基准利率的利息,不需要偿还全部约定的利息。即便放贷行为合法,对于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部分的利息,也是不需要偿还的。

所以,对于这部分不需要场合的利息,要从债务中予以剔除。

二、小刘借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是这个案件的一个争议焦点。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个事件里,钱是小刘个人出面借的,没有得到小李的追认。但是,如果被认为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来说,家庭日常生活欠的钱还是比较容易区分的。根据司法实践,家庭日常生活的支出包括几大类:

1、日常的衣、食、住、行消费;2、教育支出;3、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支出;4、正常的社交活动支出;5、其他共同生活支出。

但是,这个案件的情况就比较特殊了,从用途上来看,小刘消费从表面上看,基本也都在衣食住行等日常消费范围内,但就是比正常人频率高一些,消费层次高一些。

比如说,大家日常生活也会买沐浴露,但恐怕大部分都是买几十元的,不会买300元一瓶的。也会买零食,但不会隔三差五就花三五百元买零食。

这些过于奢侈的消费,到底算不算日常生活消费需要就会产生一些争议了。

个人认为,对于一些夫妻二人都会用到的支出,即便过于奢侈,也应当认为属于夫妻共同支出,比如说购买沐浴露、零食的支出。对于一些仅用于小刘个人的消费,比如说美容、美甲支出,如果明显超出两人的收入水平,则不能认为属于夫妻共同支出。

而这个案件,最终经过调解,小李承担了债务中的8万元,剩下由小刘个人承担。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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